合同的分類方法一(按性質分)
合同的種類繁多,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合同按性質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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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 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 主合同和從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上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上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負有以一定對等價值的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買賣、租賃、承攬、有償委托、有償保管等有償合同大多數是雙務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
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
單務合同:也稱為單邊合同或片面義務契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應。
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的典型現實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數為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等。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如隨借貸合同而設立的抵押、質押擔保合同)
根據兩個或者多個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相對于提供擔保的借款合同即為從合同。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